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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路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030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3 15:36: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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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代表:

您在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地区内健康证办理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

健康证办理现已改为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方便体检的原则择优选定,从业人员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的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工作。健康检查表,健康合格证明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健康证的监督管理: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格。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业人员所在单位的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便随身携带的,应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明显位置悬挂上墙公示。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的方式。4.健康检查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证的体检,发放,监督正处在过度阶段和逐步完善时期,人脸识别的认证体系也是被参考的项目之一,我们会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维护社会公众健康。

你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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