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12-25 | 浏览次数:
| 唐山市路北区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协调股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备注 |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加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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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代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五)代履行。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救济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履行。 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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