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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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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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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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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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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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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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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目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路北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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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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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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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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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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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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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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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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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排污企业按证排污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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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区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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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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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唐山排污权交易有限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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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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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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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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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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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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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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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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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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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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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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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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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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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级下放及区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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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级下放及区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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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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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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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噪声、光、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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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噪声、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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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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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区级危废、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重点源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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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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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区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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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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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创建环保模范城、园林城、全国文明城、卫生城的环保指标具体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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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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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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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导本区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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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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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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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示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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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综合管理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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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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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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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和协调管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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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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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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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以及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负责烟粉尘治理工作的监管,负责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总量控制管理。负责《大气污染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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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及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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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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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拟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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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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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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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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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重点行业烟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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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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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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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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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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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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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重点流域、重点湖库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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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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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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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辐射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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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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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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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配合市局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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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区本级环境涉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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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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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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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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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调查处理全区环境保护、生态破坏和突发性事件、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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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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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环境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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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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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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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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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水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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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省对财政环保资金使用监督,配合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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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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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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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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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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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局开展 “六·五”环境日等相关纪念日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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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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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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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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