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 浏览次数: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根据省、市、区2017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C}一、{C}评查时间
8月2日—8月10日
二、评查范围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评查内容
(一)对区直各执法部门2016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案卷中的体现适用和在“四个环节”中的表述情况(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在案卷中的体现使用;行政处罚案卷是否规范。
(二)贯彻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情况,以及两法衔接情况。
四、评查方法
(一)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案卷的方式,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查,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待查单位准备如下资料:
1、2016年度1-12月行政处罚台账,要求准备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名称、案由、处罚种类和额度、立案日期、结案日期等)。待查单位将纸质台账于7月31日前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无执法案件的单位报送情况说明),电子台账同日发送至tslbfzb@163.com邮箱;
2、2016年1-12月份的行政处罚案卷原件,待检查组随机选定抽查案卷后,由各部门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C}3、{C}罚没财务收缴入库的票据和台账;
{C}4、{C}本部门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五、结果运用
评查结果将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进行全区通报。同时,结果作为各部门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C}(一){C}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行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C}(二){C}严格自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的通知》(冀法【2016】19号)和《唐山市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标准(试行)》的要求,根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C}(三){C}认真整改,确保实施。专项检查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对策,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