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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12-16 | 浏览次数: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537

 

韩城镇、果园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唐山市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5

 

 

 

唐山市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路北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和区直各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的《应对重污染天气停产、限(减)产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和措施共同构成唐山市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韩城镇、果园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

3、预防为主,提前控制。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空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环保、宣传、发改、工信、综合执法大队、住建、卫生、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强化宣传,公众参与。经区指挥部授权后及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污染防护和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6、依法监管,杜绝隐患。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向大气超标超量排污和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区政府成立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区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执行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应急办、监察局、环保分局、外宣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国土分局、财政局、质监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大气污染预警、现场督导和新闻宣传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跨区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区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依据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究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参与意识;

2)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3)跟踪上报重污染天气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拟定重污染天气报告,调查了解发展过程;

4)制定(修订)《路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

5)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职责:

{C}{C}{C}{C}大气污染预警组职责。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对我区污染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编制路北区空气质量预警报告。由区环保分局局长任组长。

{C}{C}{C}{C}现场督导组职责。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环保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C}{C}{C}{C}新闻宣传组职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现场督导组检查情况汇总,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向社会公布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由区外宣局局长任组长。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响应级别,指挥部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措施及监管责任落实到韩城镇、果园乡、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响应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1)区环保分局。依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按照重点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人员驻厂监管。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区发改局。会同工信部门督导重点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督导重点排污企业按照相应预警级别降低生产负荷,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3)区工信局。按照相应预警级别,配合发改部门督导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4)区住建局。负责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5)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建筑施工工地外围和建筑扬尘实施监督,对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6)区公安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7)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相应预警级别,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业企业及单位应急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8)区监察局。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订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9)区商务局。负责车用燃油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禁止对黄标车加油。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0)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师生健康防护管理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1)区卫生局。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2)区质监分局。负责煤质检测相关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3)区安监局。负责在应急响应状况下对各排污单位停产、限产时的安全检查工作。

14)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调整大型体育活动举办时间。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综合执法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保洁工作,防治二次扬尘污染。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委、区政府公务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7)区外宣局。负责市、区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授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8)韩城镇、果园乡、各街道办事处。落实《路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执行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制定本区域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连续2日本市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或1300AQI500

黄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本市空气质量指数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连续2300AQI500

橙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本市空气质量指数300AQI500

红色预警:1日及以上本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本市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本市空气质量指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本市空气质量指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本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报告

依据市环保局利用城市中心区6座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数据,每天报送24小时内的空气环境质量数据。接上级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四)进入预警期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即进入预警期,启动本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直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要求采取响应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AQI日均值和气象变化情况,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和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韩城镇、果园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按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分三种: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在宣传媒体上公布。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新闻媒体随机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1、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主要为提示性措施,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空调夏季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C}{C}{C}{C}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C}{C}{C}{C}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使用低硫清洁煤,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③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④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C}{C}{C}{C}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监管。

{C}{C}{C}{C}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辖区内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

⑦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的监管。

3、Ⅱ级响应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空调夏季温度不低于28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支持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使用低硫清洁煤,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③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④除应急抢险外,辖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⑤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

⑥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⑦非煤露天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⑧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辖区内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辖区内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62738495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汽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全区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辖区内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当紧急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等行为的监管。

4、Ⅰ级响应措施

继续落实{C}{C}II{C}{C}级响应措施。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将尾号分组轮换限行措施调整为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辖区内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3)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水泥粉磨站、轧钢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

6)工业企业涉VOC排放工序全部暂时停产。

7)非煤露天矿山停止一切开采活动。

在国家、省、市、区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按照上级指示要求,采取重点企业临时停产等更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三)响应终止

大气污染预警组根据市指挥部预警信息,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上报指挥部,发布终止通知。

响应终止3日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情况总结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区政府于每年3月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采取应急措施后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成本,以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总结经验教训,评估应对效果,形成评估结果,3月底前将评估结果书面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及时报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及非法排污问题;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现场督导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指挥部办公室及区直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公众监督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接受公众对机动车停驶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和停产停排、停止拆迁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和举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响应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由区监察局实施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或拒绝执行预案中规定的内容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警、响应及终止程序

(一)预警程序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提出预警意见,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将预警意见报告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会商结果,并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应急办下达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组及时向全区发布信息。

(二)响应程序

接到响应通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责任分工抓好督导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组成若干现场检查组,对全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检查,每天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上报现场检查情况。指挥部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三)解除程序

接上级预警解除命令,由总指挥发布解除预警命令,区政府应急办下达解除通知,新闻宣传组及时向全区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组、现场督导组、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区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区政府与韩城镇、果园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韩城镇、果园乡、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预警内容,解读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健康防护知识等,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二)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印发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三)相关术语

AQI: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数值(日均值),即空气达到5级及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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