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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30 |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使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政策依据和参照标准,保障受灾需救助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唐山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同时参照唐山市其它县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C}{C}{C}三、  {C}{C}{C}起草过程

1、拟定征求意见稿

区民政局拟定《路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意见

区民政局于2016420日在全区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0个社区公示栏处公布《唐山市路北区民政局关于<路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截至510日,共20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后意见征求稿又发至区财政局,也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3、制度廉洁性评估

路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符合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设计规范透明,裁量事项合理适当,监督措施严谨完善,追责机制健全有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规定了必要的听取意见、论证、听证等程序;不存在不当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无廉政风险。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路北区民政局作为职能部门受区政府委托,依据上级的相关文件,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统计测算的基础上,结合路北区实际,负责起草的《路北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起草过程、报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主要是在应急救助、因灾伤病救助、春冬灾民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等灾害发生时开展的救助工作。救助的内容包括生活补助的标准、过度安置时间、遇难人员抚慰金、房屋损坏、倒塌的补偿、伤病救助等方面给予的资金和物质方面的救助。

救助的标准参照《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唐山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和其它县区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因路北区属于市中心区,生活水平高于全市的平均生活水平,救助和补助的标准也相应比各县区的救助标准高于10%左右。该《办法》的实施不会造成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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