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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北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30 |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目的

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是我区对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完善包括对重特大疾病在内的医疗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该文件。
   
二、  制定依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发[2016]5号)、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山市保监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民通[2016]2号)。

三、  起草过程

1、拟定征求意见稿

区民政局拟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意见

区民政局于2016420日在全区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0个社区公示栏处公布《唐山市路北区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截至510日,共20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3、制度廉洁性评估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符合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设计规范透明,裁量事项合理适当,监督措施严谨完善,追责机制健全有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规定了必要的听取意见、论证、听证等程序;不存在不当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无廉政风险。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路北区民政局作为职能部门受区政府委托,依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统计测算的基础上,结合路北区实际,负责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报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是我区对困难群体进行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据统计,全区人均生活水平在1.5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有6015户、11579人,这些家庭绝大多数是因有患重特大疾病成员而返贫致贫的。其中低保家庭3193户、4955人,特困供养(三无、五保、孤儿)人员155人。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完善包括对重特大疾病在内的医疗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该文件。故该《实施意见》的实施无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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