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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调整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27 | 浏览次数: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调整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
行政监管等事项的通告
 
〔2013〕4号

 
按照省、市有关取消、衔接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规定,再次对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进行调整,确定:补充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补充接收市下放的行政监管事项1项,补充接收省下放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1项。
现予通告。
 
 
 
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区本级取消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原实施机关:唐山市路北区地税局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备注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
 
 
 
区本级接收市下放的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原实施单位:唐山市安监局                区本级实施单位::唐山市路北区安监局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流程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
责任科室
备注
1
重大危险源备案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9】12号)第十五条
受理、审查、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盖章及送达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危管科
 
 
 
区本级接收省下放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原实施单位:河北省发改委                区本级实施单位::唐山市路北区发改局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流程
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
责任科室
备注
1
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办[2009]4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
审查、决定、发放许可证件
1工作日
1工作日
计划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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