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调整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27 | 浏览次数: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调整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
行政监管等事项的通告
〔2013〕4号
按照省、市有关取消、衔接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规定,再次对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进行调整,确定:补充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补充接收市下放的行政监管事项1项,补充接收省下放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1项。
现予通告。
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区本级取消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原实施机关:唐山市路北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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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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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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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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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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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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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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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许可类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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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接收市下放的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原实施单位:唐山市安监局 区本级实施单位::唐山市路北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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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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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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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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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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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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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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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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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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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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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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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9】12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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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盖章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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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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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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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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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接收省下放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原实施单位:河北省发改委 区本级实施单位::唐山市路北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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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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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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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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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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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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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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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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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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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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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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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办[2009]4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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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发放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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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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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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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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