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政复议申请一次性告知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3-24 |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申请一次性告知明白纸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特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路北区行政复议机构和联系方式是什么?
路北区行政复议机构:路北区司法局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55号
路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路北区司法局)125房间
联系电话:0315—2855861
三、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什么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申请人签字按印的原件)。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
2.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复印件及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亲属申请复议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区司法局)。
5.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推选了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提供代表推选证明(原件)。
6. 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的相关证据材料。
7.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行政复议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