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以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定的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 浏览次数:
北政办字〔2024〕7号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以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定的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韩城镇、果园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上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区对以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唐山市路北区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拟宣布失效的理由 |
1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北政发〔2021〕8 号) |
5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宣布失效 |
2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路北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1〕29 号) |
16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宣布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