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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路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7 | 浏览次数:

韩城镇、果园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路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列入清单的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要明确起草机构、公文办理机构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报送、定期清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法律法规依据公文种类等详细清单。

二、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严格按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按照有效期制度进行明确标注;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要求抓好落地落实;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及时备案、主动接受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时,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减少文件数量,压减文件内容,便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属于部分修改的,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要进行规范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及历次修改的机关、修改日期);属于重新制定的,在文尾标注需废止的原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及题注情况。

三、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路北区其他单位、机构,如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唐山市路北区税务局等实行国家和河北省双重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向政府(径送司法局)备案。

五、路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路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唐山市
路北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路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2.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唐山市路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唐山市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唐山市路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唐山市路北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

5.唐山市路北区科学技术局

6.唐山市路北区民政局

7.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

8.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

9.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唐山市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1.唐山市路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山市路北区城市管理局)

12.唐山市路北区交通运输局

13.唐山市路北区农业农村局(唐山市路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14.唐山市路北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5.唐山市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6.唐山市路北区卫生健康局(唐山市路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7.唐山市路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唐山市路北区应急管理局(唐山市路北区防震减灾局)

19.唐山市路北区审计局

20.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唐山市路北区统计局

22.唐山市路北区行政审批局(唐山市路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3.唐山市路北区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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