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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1.10
发布时间:2015-07-31 17:04: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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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镇、果园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根据气象资料分析及专家会商意见,我市未来三天,高空气流较为平直,气压场较弱,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和稀释,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从11016时起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响应。提醒居民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望各镇(乡)街、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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