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进一步推动各行业领域积极探索适合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发挥好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对近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2025年4月,路北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在进行产品装卸工作时,发现岗位存在“搬运电池工作缺少防砸鞋”的问题隐患,并第一时间将此隐患上报给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联系相应管理领导及时补充防护用具,有效防止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发生,王某因此获得公司100元奖金奖励。
案例二:2025年4月,路北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安全帽已过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将此隐患上报给部门负责人,迅速更换过期安全帽,保证员工在工作中佩戴有效的安全用具,刘某因此获得公司100元奖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