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韩城镇、果园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1月10日-15日,我市湿度增加、温度回升,风速较小且风向多变,扩散条件较差,预计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安排部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0时至11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禁止夜间倒换烧结机生产。由区发改局负责督导唐钢南厂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并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于11月9日20时前报区生态办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计划。
2、铸造行业: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3、建材行业: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4、企业集群: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A组)执行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5、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凤凰国际石材市场停止打磨生产工序。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由区发改局、工信局分别负责督导,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由区综合执法大队、各镇乡街负责督导,除应急抢险、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由各镇乡街加强巡查,区环保分局负责督导,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由区住建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由各镇乡街负责,加强小区内道路的洒水抑尘。
(四)《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市政府下发的《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办字C2018]189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镇乡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路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北政办〔2017〕64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区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区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11月份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镇乡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减排措施落实和督查情况报区环保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电话:2815172)。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要通过路北新视野、路北之声微信公众号、悬挂条幅、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