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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15: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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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韩城镇、果园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气象部门预测,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研判,81日至5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为做好此次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市政府决定自810时起至524时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应急减排措施,860时以后执行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方案,现将我区应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816时至8524时期间,由区发改局负责督导唐钢南厂区烧结机、竖炉执行限产50%措施,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期间,烧结机在限50%的基础上压20%风门生产。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且SO₂不超过35mg/m³,NO₂不超过50mg/m³,颗粒物不超过10mg/m³的免于停限产。

2、电力企业。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在确保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低生产负荷;但要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80%以下。

3、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铸造行业停产。

4、建材行业。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使用天然气窑炉的陶瓷企业全部停产,停产解除时间由市环保指挥中心另行通知。

5、涉VOCs行业。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OCs工序(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外,其它涉VO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其中,印刷企业由区文体局负责督导,汽修企业由区交通局负责督导。

6、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各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由区发改局、工信局分别负责督导,钢铁、电力、煤炭开采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三、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由区综合执法大队、各镇乡街负责督导,各类施工工地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施工;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各镇乡街要组织力量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报市住建部门停工停产。

2、由区住建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各镇乡街负责,加强小区洒水保洁。

3、由区工信局负责督导,所有企业的料堆和料场必须严密苦盖并洒水抑尘。

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恶意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镇乡街、区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关地方、企业,组成检查组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一律严肃顶格处罚,对监管失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坚决不出问题。市政府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8月份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各镇乡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减排措施落实和督查情况报区环保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电话:2815172)。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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