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15:54: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路北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韩城镇、果园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未来几天,我市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较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加上早晚高湿静稳和逆温影响,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市政府《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015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l、钢铁行业。唐钢南厂区、北厂区整体考虑减排措施,因南厂区涉及安全问题,烧结机和高炉压减50%(含)生产负荷,产量减少50%

    2、铸造行  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我区铸造行业绩效评价全部为C类)。

    3、陶瓷行业。绩效评价为C类的全部停产。

4、水泥行业(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5、砖瓦窑(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企业,停产。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相关镇乡街

    6、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见附件)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文体局、交通局

     责任部门:各镇乡街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l、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条款。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各镇乡街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l、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于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

  2、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部门:各镇乡街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清单按照新预案要求执行,新的减排清单(见附件)。县级领导带队对企业停限产情况进行夜查,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各管控措施执行到位。区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各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通过媒体、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20191015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路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5730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3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2030200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