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咨询
| 主题: | 个别商家野蛮占据公共停车位 |
| 发信人信息: | 网友 王先生 (*******1802) 于 2017-05-07 09:18:36 提交 |
| 内容: | 在全民共同努力创建文明城的时机,仍有一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通过安装地锁、放置锥桶等障碍物、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等种种恶心人的方式长期野蛮占用沿街公共停车位,造成了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对群众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一些与之理论的群众甚至发生车辆被故意划损乃至发生冲突的事情。鉴于我区在治理部分小区内私装地锁等行为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可喜成果,希望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在治理违法停车的同时打击处理一下私占公共车位的问题,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
| 回复: | |
| 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注。经向市交管部门了解,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商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您的建议和意见我区已向市交管部门反映。( 管理员 于 2017-05-09 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