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城乡规划信息,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种、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深化体制改革文件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六)推进工作。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纠正存在的问题,推进单位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开内容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务公开共分为政府信息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3),概括为以下10点。
1、局机关职能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电话,各处室、分局的主要职能和主要负责人职责以及办公电话。
2、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党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作风情况、廉政情况、纪律建设。
4、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晋升和奖惩情况。
5、规划成果的展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
6、行政许可和非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和要件,审批依据、办理时限、审批结果。
7、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8、城乡规划基础配套费收费标准、依据。
9、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
10、群众来防、来信受理情况,处理结果。
四、公开形式
(一)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办公显著地点,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公开栏分设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版块。
(二)服务窗口公开。在行政服务窗口放置办事指南,公开服务事项和流程,开通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咨询。
(三)会议公文公开。利用会议、文件、公告、简报、情况通报、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网络媒体公开。利用互联网、规划局门户网站、局域网,以及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五)列席旁听公开。邀请党内外群众代表列席或旁听党委有关会议,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六)展览展示公开。将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情况,城乡建设发展蓝图、规划等以可视听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开和展示,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开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唐山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刘敬文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何建辉担任,班子其他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韩武担任,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一阶段、每一环节、每一个具体事项都要认真细致地讨论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把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教育宣传。加大对各处室要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载体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让群众广泛了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提高参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将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对该工作开展不力、应公开未公开、不及时公开、未按规定范围公开、搞虚假公开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1、唐山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3、唐山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