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向县级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审改办〔2022〕5号)有关要求,现就行政许可职能划转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持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促进审批服务便利化,不断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迈向“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唐山市县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11月版)中涉及事项,要达到如下划转目标:
1.《指导目录》确定的120项事项中,不应划转至路北区行政审批局的4项事项;路北区行政审批局正在实施的69项事项;由市级实施的21项事项,我区因自然条件不涉及的8项事项,委托下放镇街9项,此111项事项不需划转。其余9项事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全部可承接。
2.《指导目录》内、外已划转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仍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
(二)2022年底前完成相关事项、编制、人员划转,并完成各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工作。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职能划转过渡期,6月30日前完成业务办理正式交接。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划转事项目录清单。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导目录》,初步确定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划转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二)确定划转编制人员。在充分考量划转事项业务量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划转原审批部门具体从事审批业务工作的编制和人员,具体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办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
(三)调整各单位职责。根据事项划转后机构职能转变情况,由区委编办调整各单位职责,同时相应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部门: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5日前)
(四)再造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划转事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前台综合分类受理、一门一站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运行模式,达到“材料最简、流程最优、用时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目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区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工作移交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尤其是在划转事项尚未完全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的过渡期,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待区行政审批局衔接工作完成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审批后的监管职责。行政许可职能划转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许可职能划转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平顺开展、稳妥推进。
(二)深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积极配合,有序推进。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调整区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职责;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作衔接、事项归并、流程再造、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划转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事项划转后财政经费支持等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协同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事项划转后的工作交接、系统对接、印章收缴和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确保事项划转不留死角、工作办理无缝切换。
(三)严明有关纪律。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职能划转工作负总责,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保密等纪律,严禁在职能划转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