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冀人防字〔2020〕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决定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下放至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区。
附件:路北区衔接唐山市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xlsx
2021年2月14日
按照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冀人防字〔2020〕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决定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下放至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