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衔接取消2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区承接1项。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路北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 4月 9日
路北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