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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唐山市地震局《关于取消代管地震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唐震字〔2017〕3号)的文件要求,承接行政许可1项,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现业务对接已完成,区地震局自区政府发布事项承接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开展相关业务。
现予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