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衔接落实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唐审改办〔2017〕13号)的相关工作,区编办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17项。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应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现将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唐审改办〔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附:1、路北区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0项)
2、路北区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17项)
唐山市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