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二)组织起草审计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等5个科室。
联系地址:新华东道55号
联系电话:3724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