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相关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拟定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政策;拟定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市、区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
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我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区相关产业的影响。
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和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拍卖、旧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便民市场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投资促进管理科(内部审计科)。
联系地址:新华东道55号
联系电话:3724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