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调剂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路北(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科、基金监管和综合科、就业和职业鉴定科、劳动保险管理科
联系地址:学院路36号
联系电话:2344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