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镇(乡街)及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内部审计科)、社会保障科、行政政法教科文农业科、经济建设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华东道55号
联系电话:3724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