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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二环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5-06-18 16:30: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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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建二环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北征字〔20146号,已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2014101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建二环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

北征字〔20146

 

为完善城市路网布局,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整体水平,市政府决定修建二环路,需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修建二环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唐韩路以北,武警水电一支队以西,袁家庄以东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涉及嘉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及钰丰商贸有限公司2家产权单位部分房屋及土地。

二、房屋征收部门:唐山市路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时间:2014101420141028

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唐山市路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修建二环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附后)。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唐山市路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修建二环路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2014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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