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山市 2013年度实施第1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 2013年度实施第13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3841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5]72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征收路北区集体建设用地21.3841公顷,权属、位置和面积分别为:1号地块权属为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位置在东至宋学新庄村土地、南至宋学新庄村土地、西至宋学新庄村土地、北至宋学新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为2.0147公顷;2号地块权属为果园乡曹家口村集体,位置在东至曹家口村土地、南至曹家口村土地、西至曹家口村土地、北至曹家口村土地,面积4.6426公顷; 3号地块权属为果园乡甄家庄村集体,位置在东至甄家庄村土地、南至曹家口村土地、西至甄家庄村土地、北至甄家庄村土地,面积为0.9535公顷;权属为果园乡曹家口村集体,位置在东至曹家口、甄家庄村土地,南至曹家口村土地,西至曹家口村土地,北至甄家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4.2509公顷;4号地块权属为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位置在东至宋学新庄村土地、南至大官庄村土地、西至大官庄村土地、北至宋学新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为0.1537公顷;权属为果园乡大官庄村集体,位置在东至宋学新庄村、大官庄村土地、南至大官庄村土地、西至大官庄村土地、北至宋学新庄村、大官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为2.3114公顷;5号地块权属为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位置在东至宋学新庄村土地、南至宋学新庄村土地、西至宋学新庄村土地、北至宋学新庄村土地,面积为5.3563公顷;6号地块权属为果园乡马家涯村集体,位置在东至马家涯村土地、南至马家涯村土地、西至马家涯村土地、北至丁家屯村土地,面积为0.1831公顷;权属为果园乡丁家屯村集体,位置在东至丁家屯村土地、南至马家涯村土地、西至丁家屯村土地、北至丁家屯村土地,面积为1.5179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
该批次转用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我市中心区一个区片,区片价为199.5万元/公顷。
1号地块征收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土地2.0147公顷,土地补偿费401.9326万元,由市财政支付。2号地块征收果园乡曹家口村集体土地4.6426公顷,土地补偿费926.1987万元,由市财政支付。3号地块征收果园乡曹家口、甄家庄村集体土地5.2044公顷,土地补偿费1038.2778万元,由市财政支付。4号地块征收果园乡宋学新庄、大官庄村集体土地2.4651公顷,土地补偿费491.7875万元,由市财政支付。5号地块征收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土地5.3563公顷,土地补偿费1068.5819万元,由市财政支付。6号地块征收果园乡丁家屯、马家涯村集体土地1.7010公顷,土地补偿费339.3495万元,由市财政支付。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
1号地块征收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土地2.0147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79.5396万元;由市财政支付。2号地块征收果园乡曹家口村集体土地4.6426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44.1608万元,由市财政支付。3号地块征收果园乡曹家口村村集体土地4.2509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89.8124万元,由市财政支付。征收果园乡甄家庄村集体土地0.9535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2.2981万元,由市财政支付。4号地块征收果园乡宋学新庄村集体土地0.1537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3259万元,由市财政支付;征收果园乡大官庄村集体土地2.3114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0.7068万元,由市财政支付。5号地块征收果园乡丁家屯村集体土地5.3563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43.1866万元,由市财政支付。6号地块征收果园乡丁家屯村集体土地1.5179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0.6086万元,由市财政支付;征收果园乡马家涯村集体土地0.1831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4051万元,由市财政支付。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