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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北区受理2025年已报废更新未领取补贴老旧营运货车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10:3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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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政策通知,为妥善解决2025年我市部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后未领取到补贴资金问题,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开展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5年度唐山市已报废更新未领取补贴且符合《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交运〔2025〕52号)政策要求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车籍地均为唐山市路北区。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

二、受理审核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

三、受理审核流程

申请人填写唐山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受理审核时限内向车籍所在地(路北区)业务受理点(路北区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联系电话—0315-2820196)提交申请材料,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当地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商务、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进行复审。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规范填写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县级、市级唐山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银行账户信息(须一类卡,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

7.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在仅报废车辆需要提供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置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批次截图。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供:

1.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车辆行驶证》;

3.《道路运输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厂家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且“纳税类型”为“免减税车辆”);

7.《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批次截图;

8.银行账户信息(须一类卡,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

9.委托办理的,提供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五、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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