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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5:2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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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现将唐山市路北区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二、申报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主动向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于2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lubeixiaofangdadui@163.com。

具体申报程序、方式或不明之处可与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联系电话:5780078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点击文字可下载)

2.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唐山市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

单位名称(执照)

 

业务主管部门

 

门头名称

 

单位地址

 

建立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证

 

消防安全责任人

姓名

消防安全管理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单位属性

¨客房数在40间以上或床位3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集贸市场

¨民用机场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电影(电视)摄影棚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卫生(院)所

¨在校师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或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幼儿人数100人以上或幼儿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展中心

¨博物馆、档案馆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旅游场所和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

¨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发电厂、站

¨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网站单位

¨一、二级逆变电站

¨市州级以上电力调度楼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供应、销售单位

¨市级以上科研单位               ¨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超过200公斤的科研单位

¨科研试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设备价值超过1千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铁道

¨国家储粮库和总储量在1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年加工10万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

¨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万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支行级以上银行和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分理处

¨营业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备注

各单位名牌标清门头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2: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单层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在建筑物地下室及四层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 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央驻冀机关单位。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企业;

2、总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和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城镇规划区内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其它区域的一级加油、加气站;

5、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固体300公斤以上、液体1立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2、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有火灾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8、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机械制造、烟草、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业企业;

2、营业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金融机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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