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唐山市路北区应急管理局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唐山市直机关加油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意见,本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已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事实存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7条第(二)项的条件,并经本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收回并注销唐山市直机关加油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收回并注销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程序,于2019年2月1日送达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当事人表示对此决定无异议 ,但并未交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现声明唐山市直机关加油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作废,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