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五项政策:
(一)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是民政参与扶贫最重要的政策,落实该项政策关键是要精准,做到“应保尽保”。
1.低保对象认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应当纳入低保。
2.低保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申请人向乡镇政府递交申请材料。
(二)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也叫是俗称的五保户,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存在扶贫和脱贫的问题,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之所以可能成为贫困人口,主要是“三保障”方面存在问题。
1.供养条件。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
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消除特困人员后顾之忧,积极鼓励他们到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做好解释工作。
(三)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民政参与扶贫重要的辅助政策,跟每个患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息息相关,需要有所了解,而且要用足用好。
1.救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可享受三类医疗救助:(1)门诊救助。对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报销后,年自付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2)住院救助。经报销后,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7万元。(3)重特大疾病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经报销和住院救助后,对超出住院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规定的定点医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阶段“一站式”报销结算,不用单独跑民政部门报销。
(四)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办理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入户核实、民主评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救助标准。原则上一事只救助一次,救助标准为不超过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救助标准不超过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执行临时救助政策需要注意的,就是救助的时效性。要尽可能的简化程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个人手里。像一些没有在规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无法报销医疗费,但又确实存在看病支出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救助,缓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困难。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二级听力、言语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