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社会劳动保障科科员刘国秋财务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7月,时任韩城镇经管站站长刘国秋在审核该镇宋禾麻庄二村票据中,未进行严格审核,对6万元虚报票据予以报销。2018年5月,给予刘国秋党内警告处分。
2、路北区果园乡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甄连军落实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在市大气办督导组到我区暗访时,发现果园乡甄家庄新茹建材经销处未按要求实现“两断三清”,导致环境污染,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区环境监管相关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甄连军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