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唐山市路北区农经局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收回并注销唐山市永志养殖有限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意见,本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公司“无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事实存在,已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的条件,违反了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经本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收回并注销唐山市永志养殖有限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本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收回并注销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程序,于2018年8月6日送达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但当事人至今未能交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现声明唐山市永志养殖有限公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废,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