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北政字〔2018〕26号
韩城镇、果园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平稳有序调整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现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在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新机构(以下称新机构)后,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并后的新机构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划转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项职责和工作的单位继续承担。
二、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制定或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情况,及时依照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提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建议。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路北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