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申请2025年3月份创业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4 | 浏览次数:
根据唐财规冀财规【2019】1号-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创业地在路北区境内的、稳定经营运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按5000元/人标准执行。初次创业(包括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经营地在路北区境内的以下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申请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就业援助对象;3.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从首次核定享受该补贴当年开始向后累计计算。正常创业经营活动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数核算补贴。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和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且创业地在路北区境内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2025年3月份,我区共有5名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涉及资金25000元;9名高校毕业生、1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共涉及资金162833.04元;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涉及资金5000元。
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创业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6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5-2738863地址: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