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申请2023年10月-2024年4月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2 | 浏览次数:
根据《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唐财规〔2019〕1号)的规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期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期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023年10月-2024年4月,我区共有1家企业吸纳1名就业援助对象,涉及资金12833.03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保及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5-7215670地址: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2023年10月-2024年4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花名册.xls
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