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减少疫病传播机率,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73号)和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唐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唐山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唐农办字〔2020〕2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完善优化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进一步提升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用于申报、确认、送交、收集、暂储、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实施主体给予补助。突发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对实施强制扑杀的畜禽不再给予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补助原则
补助资金按照事体大小分段进行补助,采取中央、省和市资金包干下达,区级财政兜底原则。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确认、送交、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单位或个人可单独或合并享受各环节补助。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区政府确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四、补助标准
一是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病死猪大小分 55(含)cm以下、55-100(含)cm和100cm以上三段实施补助,以上长度是指从病死猪的耳根处至尾根处,其中55(含)cm以下补助45元/头、55-100(含)cm补助90元/头、100cm以上补助160元/头。二是其他病死畜禽及特种畜禽胴体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牛、羊、禽以及特种畜禽胴体等集中无害化处理标准可比照“猪单位”进行折算,标准如下: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含),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小于15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50厘米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特种畜禽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要由区级统筹中央、省、市和区本级财政资金,足额补助,并及时下达,保障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其他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集中无害化处理资金在上级无具体补助资金政策情况下,需暂由区级政府承担。
(二)推动生猪保险B条款和其他畜禽保险与集中无害化处理联动。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尽快落实育肥猪养殖保险B条款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降低养殖场户生猪养殖风险。严格落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三)协调联动,分工协作。养殖场户负责病死畜禽的申报和暂存,发生病死畜禽的养殖场户进行申报,申报后需要暂时存放的,养殖场户要自行存储等待收集车辆;基层防疫站工作人员负责病死畜禽的现场确认和送交工作,确认数量、尺寸或者重量等相关数据,及时做好与运输车辆的对接,及时送交,并且认真完善台账记录,规范档案管理;收集车辆负责病死畜禽的收集与运输,与辖区内的工作人员共同确定数据无误后装车收走,运输途中要确保养殖环境安全;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以上各环节全程通过无害化处理养殖365APP 操作,要保证各个环节透明真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真实,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分配,保障预算资金充足,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申报、确认、拨付等工作。
(四)严格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 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要加强监管,确保病死畜禽(特养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路北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