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
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
的瑰宝,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具
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
价值。为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坚持全面保护、依法管理、
科学养护的方针,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
步落实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队伍
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每一科古树名木,
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
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路北区境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古树,是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
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保护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是祖先留下的宝贵
财富,必须做好全面普查,摸清资源情况,逐步将所有古树名木2
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
(二)坚持依法保护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森林法》《河北省古树
名木保护办法》进行管理和执法,着力提升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水平。
(三)坚持属地管理
要根据古树名木所在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部门
对所辖区域的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管理。
(四)坚持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应原地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要
严格保护好古树名木的原生地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
护设施。
(五)坚持科学管护
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先进养
护技术,提高管护科技水平。坚持抢救复壮与日常管护并重,促
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资源普查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资源普查,及时掌握资源变化
情况。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应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责
任单位: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3
要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
记、建档、公布和挂牌等基础工作。在做好纸质档案收集整理归
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
子档案。(责任单位: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
则,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古树名木管理
部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
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外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文物、
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两
河管委会、文旅局、资规分局)
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
境。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
实无法避让的,应科学制订移植保护方案实行移植异地保护,严
格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工程建设影响到古树名木
保护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
临时保护责任书,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护责任。林业,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巡视,
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要结合本地古树名木资源状况,制订防
范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4
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四)全面落实管护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古树名木管
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
1.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
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2.铁路、公路、河道、湖泊、水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由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3.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游园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
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宗教活动场所、林
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5.城市居住小区和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除个人所有
外,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
6.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负责管护;
7.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管护;
8.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管护。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
书,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变更的,应当重
新签订养护责任书。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护责5
任,防范和制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加强日常养护
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古树名木长势、立地条件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监督指导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认真实施相关养护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古树名木
生长环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
病虫害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对易被雷击的高大、
孤立古树名木,要及时采取防雷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
单位)
(六)及时开展抢救复壮
对发现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的技术力量,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进行抢救。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要通
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
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复壮工作,
逐步恢复其长势。(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名木古树保护办法》《城市绿化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环境保护法》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
理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乱砍乱伐、采挖、运输、损害等破坏
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破坏和非法采6
挖倒卖古树名木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路
北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成员由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文旅局,行
政审批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两河管委会、
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日
常工作。各责任单位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
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做好路北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是社
会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
乡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区古树名木保
护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固专业队伍建设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提供专业培
训服务,并积极与省、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合作,完善古树名木
保护技术,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参与学习,努力提高古树名
木保护科学专业的管理水平。7
(四)强化督导检查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保护不到位,致古树名木遭受损害的,视
情节情况追究保护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平台,印发宣传单,宣传古树
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全民古树名木保护
管理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