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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区门前三包规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9 10:5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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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区门前三包规范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和秩序管理,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创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本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各镇街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村民搞好住宅门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协助维护秩序。

 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依照本办法维护责任范围内(注:责任范围是由单位门口、四周墙体至道路路牙(没有路牙的至土路肩)、左右至邻墙。清扫积雪时扩展到道路中心线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责任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单位前、人行便道和院墙周围的地面、花栏、花坛、绿篱、绿地全天清扫保洁,做到无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积雪无杂草,门前和墙整洁美观,垃圾桶合理设置,垃圾箱密闭卫生,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保护责任区内市政环卫设施保存完好无损

(二)包绿化。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并管护树木花草,保护责任区绿化设施劝阻攀折花木、践踏绿地等行为,做到树木无钉、无挂、无晾晒衣物禁止向树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和堆放杂物等行为,禁止硬化树坑,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三)包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乱贴乱挂不乱写乱画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路北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运行办法(试行)》中所辖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管理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公安分局、区住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商促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交通局自然规划局教育区文体局卫健区民政局区直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相关工作。

   区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应当加强门前三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宣传报道门前三包,播放和刊登门前三包公益广告,增强公众参与维护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的意识。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二)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等场所,由其经营者或者管理人负责。

  (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由本单位负责。

  (七)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等场所,由其经营者或者管理人负责。

  (八)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统一样式。各镇街根据职责负责制作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并悬挂设置在醒目位置,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牌应当载明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名称或者姓名、责任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责任牌信息发生变更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予以更换。

  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牌整洁、完好。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垃圾桶应放置门前墙根摆放加盖,并保持桶体及周边地面整洁无破损,餐厨垃圾桶摆放至后厨及不影响环境卫生其他区域,不得摆放主次干道两侧,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二)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并进行苫盖,不得擅自堆放主次干道两侧,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三)污水、油污等液体废弃物按照规定排放、处置,不得随意遗撒或者倾倒;

  (四)自备生活垃圾储备容器、清扫工具,及时清扫保洁责任区;

  (五)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六)餐饮服务中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卫生维护义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维护责任区内绿化,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实施攀摘树枝花果、剥取树皮、浇灌堆放有害物质、擅自硬化树池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

  (二)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三)不得借助城市树木架线、拴系物品;

  (四)不得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城市绿化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绿化维护义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维护责任区内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生产、作业、摆卖、摆放、展示、促销、宣传等经营活动。

(三)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四)门前所用线缆须有序规范,不得杂乱、外露。

  (五)不得乱停乱放车辆。

  (六)安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空调外机、防护网等设施,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七)使用或者管理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招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外形整洁、完好。

工地围挡按照要求设置并且保持统一美观,施工现场不外露,物料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工地外围不得乱堆乱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秩序维护义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市容秩序。

  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责任区内损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 违反本办法损害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或者绿化的,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区城管局对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星级评比,向社会公布,相关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tslb.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45&id=3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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