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关于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唐山市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实施方案》(唐办传〔2022〕80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任务
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低保、特困、残疾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加强业务指导, 扎实推进老年食堂建设。
二、建设方式
老年食堂是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其建设方式主要有:
(一)功能拓展型。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运营。
(二)社区新建型。在村居新建项目中嵌入老年食堂,或利用闲置设施、废弃地等改建、新建的老年食堂,为社区(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利可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三、服务对象
以老年人为主体,鼓励老年食堂适度向社会开放,兼顾社区居民。
四、建设要求
(一)合理化布局
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配套设施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布点应选取在房屋的一层或低层,同时考虑社区(村)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面向社会开放的老年食堂,应划定老年人专属就餐区域,对老年人优先开展服务。
(二)规范化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2.老年食堂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 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采用“中心带站点”方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标准化老年餐桌,在用房紧张的社区建设老年助餐点。由老年食堂负责对辖区内老年餐桌、助餐点开展配送餐服务。
鼓励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老年驿站、老年课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休闲等服务。3.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可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
(三)制度化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1.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河北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2.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财务监督管理到位,做到账、款、物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财(物)收支公开透明,每月公布一次老年人用餐记录。3.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消防、市监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老年食堂的运营管理、房屋结构、消防等方面,通过双随机抽查、督导暗访等形式开展安全检查。4.公开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5.规范服务收费。实行“三定两公开”(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公开当日菜单明细、公开老年人优惠价格);落实老年人就餐、配送餐优惠制,具体标准由民政局确定。6.统一规范名称。民政局统一制定门牌标准,由老年食堂运营方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
五、政策激励
(一)财政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部门资源,在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老年食堂健康持续运营。
(二)多方支持。建立“政府补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爱心慈善捐赠一点”等多元筹资机制。 发挥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资源优势, 鼓励建立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机制,在物资或资金上支持老年食堂建设。
(三)政策优惠。符合相关规定的,老年食堂的服务经营场所或建设场地实行免租制度,其水、电、气、暖等按居民价格执行。制定重点保障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食堂建设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政局发挥牵头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培育示范典型。发改、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老年人要发挥主体作用, 积极参加建设管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各镇街要注重发挥基层主动性、创造性,探索符合实际的优化发展路径,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提供经验。
(二)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扩大老年食堂 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志愿者、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等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 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提升助餐服务品质, 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