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唐财农〔202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一、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工作依据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和《唐山市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补贴对象与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按时上报补贴面积
两个镇要抓紧落实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照“农户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登记核实后,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不少于 7 天,确保通过群众监督和公示无异议的每个受补贴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两个镇应重点对村级公示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健全补贴档案
两个镇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规范填写农户基本信息、种粮面积等基础数据,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合理保存。
(六)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财政局要按农业农村局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上,并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实行镇长负责制。两个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镇长负责制。要认真做好补贴工作,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广播、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镇一级负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二)按职能分工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具体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审核汇总后,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三、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我区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创新补贴方式
鼓励创新补贴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加强补贴管理
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http://www.tslb.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45&id=36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