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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13 16: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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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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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

2.3工作组

3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3.3 事件评估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4.5 新闻发布

5应急保障

5.1 人员及技术保障

5.2 物资与经费保障

5.3 社会动员保障

5.4 宣教培训

5.5 应急演练

6后期处置

6.1 恢复秩序

6.2 分析报告

7附则

7.1 奖惩

7.2预案管理

7.3 名词术语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唐山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对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准备保障,防患于未然。强化宣教培训,不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四个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成立由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的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应急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建立各自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2.3工作组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请唐山海关、京唐港海关、曹妃甸海关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和应急处置。

涉及保险理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请唐山保监分局协助做好相应的保险理赔。

涉及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请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预警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先行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适时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2 信息报告

3.2.1 突发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经营者和集体用餐组织者、提供者)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的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

7)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市通报的重要信息。

3.2.2 报告单位和个人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报告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2.3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终报。

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港澳台人员等)、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原因分析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进展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

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2.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隐患,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的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区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3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依法组织开展事件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件级别。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标准见附件1)。

4.2 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国家、省应急指挥部核定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件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件的分析评估,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最先到达事件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区卫生健康局要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的救治。

(3)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判定事件级别、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件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件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7)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8)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4 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 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应急保障

5.1 人员及技术保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2 物资与经费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及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3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4 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 应急演练

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后期处置

6.1 恢复秩序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事发地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7附则

7.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大型经营性餐饮单位、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3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授权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及响应级别

附件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及响应级别

分级

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可定为相应级别)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任务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级响应

县级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标准解释。

公安局路北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论监测、研判、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速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文旅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司法局: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突发事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和监管。

区商促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及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区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区发改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物资的调拨、保障供给。

 

政策解读:http://www.tslb.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45&id=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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