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路北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处置,以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负责制。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
路北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路北区政府,区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求,必要时向市政府提请给予工作协调和有关支持。路北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唐山市政府。路北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河北省政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需求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五)预案体系。路北区区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路北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以及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细则等组成。
二、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协助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各镇乡街道(园区)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实施舆情管控;
(5)派遣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协调开展军地联动救灾工作,指挥派遣各个组抢险救灾;
(8)配合现场地震监测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地震监测;
(9)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0)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1)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2)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紧急救助;
(13)协调市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紧急救援;
(15)向市政府提请紧急支援;
(16)建议区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
(17)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任务。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开展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副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委统战部、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加强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抓好指挥部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统一核查、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负责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联系;安排区外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接待工作。
(2)辅助决策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速报、通报和趋势研判工作;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密切关注气象,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协调相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落实上级部门提供的国(境)内外抗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运用方案和建议;组织调动民兵迅速对灾区情况进行勘查收集。
(3)搜索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治。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调配救援和医疗队伍及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协调国(境)内外有关单位和组织在我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清理灾区现场。
(4)抢险抢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设施抢修和次生灾害抢险。协调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水利设施实施工程排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5)群众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灾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和群众安置。制定并实施资金物资安全保障方案,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帐篷、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当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接受、发放区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组织募捐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做好灾区受灾的国(境)外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区武装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金融中心和灾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重点目标的保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对灾区重要目标、重点设施、重大工程加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震灾害保险机制的落实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投运。拟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协调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统一协调公路、铁路、民用和军用航空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需要。
(8)通信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府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通信部门为灾区群众和救援指挥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讯;配合架设应急通讯设备,为灾区群众、救援人员和现场指挥机构提供通信保障;架设卫星电话,了解灾区情况;综合运用通讯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进行震情辅助研判。
(9)电力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为灾区群众和救援指挥工作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协调抢修损毁的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架设应急电力设备,为灾区群众、救援人员和现场指挥机构提供电力保障;综合运用电力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进行震情辅助研判。
(10)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网上舆论;适时组织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1)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灾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受灾的工商农牧渔等产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组织指导灾区学生复课,帮助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监测分析研判灾区物价情况,采取紧急干预措施,稳定灾区市场价格;应急期结束后,指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有关部门人员赶赴地震灾区,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和震灾勘察。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在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并提出救灾意见和建议。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部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部,开展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救援、震灾勘察和灾情调查等,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贯彻落实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在省、市、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
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援。视灾情派遣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报告
1.地震监测预测预警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全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区政府根据涉及到路北行政区域的预测意见或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唐山市行政区域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快地震监测项目建设;强化全区在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车59”#台站管理,开展数据观测、采集、上报、信息接收、数据整理、日常维护,确保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辖区内燃气等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及超高层建筑,应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副职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各行政村(社区)明确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兼任宏观异常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加强震情分析,参加市局会商研判;积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广泛捕捉地震活动信息,做好地震异常核实跟踪报告工作;推进地震预警能力建设,为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服务。
2.震情速报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有震感的地震,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对市应急管理局反馈回的2.0级以上地震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震震级、震源深度等,同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迅速了解灾情,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发现地震灾情或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后应迅速了解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损毁的道路、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配救援物资,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和蔓延;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部应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做好应急准备,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和灾情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灾情报告,初步研判灾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向区政府传到市政府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1.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区会议中心,同时,落实市政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报送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辅助决策组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同时,派出地震应急处置与现场考察、灾情核查与救灾救助工作队伍赶赴震中区域,加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收集、反馈震情、灾情信息,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
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区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副职、各村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主任,要第一时间报送初期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进行续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负荷、通讯信号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铁路、公路、桥梁、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运用快速评估系统、无人机等手段,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侦查。
(2)搜救人员。搜索救援组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升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协调配合驻唐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境)内外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灾区所在的政府部门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援。搜索救援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联系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安置。群众安置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恢复重建组协调未受灾地区生产灾区急需物资;对灾区物价进行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物价。
(5)应急通信。通信电力保障组联合综合协调组、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和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救援人员和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所需各类应急指挥车辆、应急通信设备和应急发电设备,搭建应急通信网络。
(6)应急运输。交通运输组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通往灾区道路畅通;协调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等运输车辆有序通行;综合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运往灾区,协助各工作组运输必要的人员和物资。
(7)卫生防疫。群众安置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8)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震情监测、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辅助决策组实时跟踪地震余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开展发震构造调查,对震区及全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通过开展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进行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抢修组、通信电力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11)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工商农牧渔等产业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灾区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群众安置组组织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实施灾害救助。
(12)社会动员。群众安置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3)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综合协调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4)涉外事务管理。综合协调组和群众安置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新闻宣传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搜索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群众安置组加强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1.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区会议中心,同时,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并向区政府及时反馈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政府批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下,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2.指挥调度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迅速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
(2)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信息,按市政府命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视情况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并提出需求,各工作组汇报本组掌握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部署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3)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赴灾区,与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4)通过定期报告、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调度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辅助决策组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6)派出地震应急处置与现场考察、灾情核查与救灾救助工作队伍赶赴震中区域,加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收集、反馈震情、灾情信息,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
(7)及时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
3.灾情报送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中的灾情报送措施。
4.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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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分级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重大地震 灾害 |
较大地震 灾害 |
一般地震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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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震级 |
≥7.0 |
6.0~6.9 |
5.0~5.9 |
4.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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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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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主体 |
省政府 |
省政府 |
市政府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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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处置 |
区政府 |
区政府 |
区政府 |
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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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指挥长 |
区长 |
区长 |
区长 |
常务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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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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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地点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唐山市路北区会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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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
灾区所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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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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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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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决策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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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搜索救援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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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抢险抢修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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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群众安置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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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安全保卫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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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运输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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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通信电力保障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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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闻宣传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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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恢复重建组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视情况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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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自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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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结束
在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群众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路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必要时提请市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七、保障措施
区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地震应急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全区协同,群策群力、群测群防。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为房屋安全鉴定、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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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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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抢救队伍 |
社区志愿者队伍、当地民兵 |
地方救援队;当地驻军及武警、消防救援队伍 |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邻近县区地震救援队;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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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县区抢险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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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消防救援队伍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伍 |
邻近县区特种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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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省、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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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区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
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队伍 |
邻近县区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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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邻近县区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和国家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二)指挥平台保障
区建立现场指挥场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纵横互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充实更新储备物资,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质量;要完善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遇有紧急情况,随时调拨使用。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征用社会物资和器材的,应及时进行登记,震后及时归还,如有损毁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区财政视情况向市财政申请支持。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响应级别和安置需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启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各类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做好避难群众的引导、安置工作,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要进一步规范避难场所管理,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经费保障,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立标识。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协调、保障群众能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协调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等协调、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协调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以“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主体的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宣传,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教职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社区、村、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不同形式的,针对不同人群的防震减灾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开展区级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各工作组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4.0级以下有感地震应急。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时,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地震速报要求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续报有关情况,按照区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协助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置。
震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邻区地震事件应急。与我区相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或地震事件,影响我区,造成建筑物和人员伤亡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在我区应急力量充裕,应急工作开展顺畅的前提下,主动与震中所在地政府沟通,提供援助。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时应充分考虑相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援措施。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当路北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委网信办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谣言的甄别工作,根据震情会商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网信办,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及有关专家开展谣传应对、调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四)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市、区要求,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九、附则
(一)各工作组细则编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内容,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工作细则应包括领导机制、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处置措施、保障计划、联络手册等内容。需制定的工作细则和牵头单位如下:
路北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细则(区应急管理局)
路北区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工作细则(区委宣传部)
路北区抗震救灾电力保障工作细则(区发展和改革局)
路北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细则(区发展和改革局)
路北区抗震救灾搜索救援工作细则(区消防救援大队)
路北区抗震救灾群众安置工作细则(区应急管理局)
路北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细则(区交通运输局)
路北区抗震救灾安全保卫工作细则(区公安分局)
路北区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工作细则(区应急管理局)
(二)奖励与责任。对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唐山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以及较大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变化和形势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唐山市路北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唐山市路北区地震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前部分节选)
二、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各镇乡街道(园区)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10)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境)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七、保障措施
(五)基础设施保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协调、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体系,确保群众能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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