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民互动 > 政务访谈 >

政务访谈

河北省8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

发布日期:2018-03-14 | 浏览次数:

备受关注的“营改增”试点扩至河北了,今年81日,我省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涉及全省8万余户纳税人,九成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清楚的了解此次营改增的具体情况,“中国唐山”政务访谈栏目对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相存进行了专访。

    主持人:刘处长您好!欢迎做客“中国唐山”!

    刘相存:主持人好!唐山市民们好!

主持人:请问刘处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意义何在?何时开始??

刘相存: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推动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 1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8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35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81日起,把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了全国,试点行业的具体范围也在原来的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

主持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刘相存:首先财税[2013]37号文件明确了自20138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对原来作废的相关文件或条款进行了清理。随通知下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纳税人[指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了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免征增值税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项目。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主持人:交通运输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刘相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主持人:哪些部分现代服务业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刘相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此次“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 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 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七)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主持人:“营改增”对小微企业有何意义?
       刘相存:根据全国九个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情况看,95%的企业是减税的。而小微企业则全部是减税的,特别是原来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改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减税幅度更大,按“营改增”前后单位服务取得相同含税收入测算,“营改增”后减税幅度达41.8%,这将有力地增强小微企业的活力,提高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主持人:那么自今年8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

刘相存:试点纳税人自201381日起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在20139月征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收入,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38月申报缴纳的是20127月实现的营业税,20138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0139月申报缴纳。

(一)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三)纳税人分类。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但不包括其他个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主持人:“营改增”企业应主要注意哪些事项?

刘相存:试点的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涉税信息的调查核实确认工作,按时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处长接受我们的访谈!

网站导航:中国政府网中国河北中国唐山唐山党务公开唐山文明网环渤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