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民互动 > 政务访谈 >

政务访谈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布日期:2013-12-27 |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了。近日,“中国唐山”政务访谈栏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情况及对唐山旅游的影响等问题专程采访了唐山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中宇。

主持人:李处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在怎样的旅游环境下制定、实施的?

李中宇:好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形成和完善。但由于旅游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旅游活动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已有的法律法规难以统筹规制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加上旅游基本法的长期缺失,致使旅游市场行为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失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欠缺法律的有力保障。因此,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一直不断。

另外,中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而旅游业是服务业的龙头,制定旅游法成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主持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做个简单的介绍吧?

李中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表决通过的首部法律,也是习近平主席上任后签署发布的首部法律,可见中央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重视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篇共设十章112 条,从政府对旅游业的规划促进与旅游市场监管要求、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旅游安全、旅游服务合同以及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对旅游活动中各社会关系的所有主体——政府部门、各类旅游经营者、履行辅助人和旅游者的有效规制,确保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中国旅游法制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座丰碑,标志着中国旅游从依靠行政规范、企业和行业标准,经过政策性文件、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到达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历史新阶段,开启了中国旅游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内容涉及到景区景点、旅行社、消费者三方面内容。那么,它是如何对这三者进行法律规范与约束的?

李中宇:在旅游者的义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章“旅游者”除了就旅游者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机衔接外,还明确了旅游者应尽的责任义务,如:第13 条的公序良俗文明旅游业务、第14 条的依法理性维权义务、第15 条的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以及安全注意和应急配合义务、第16 条的依法随团旅游义务、第67 条的相关费用合理承(分)担义务等。同时,对旅游者未尽上述义务的后果承担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从而使旅游活动中各主体的行为都得到了有效的规制,平衡了旅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旅游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旅游经营者的告知(警示)义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告知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分布在销售环节、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和不可抗力发生时等。在旅行社方面,有:①第41 条的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58 条的包价旅游合同的9 项必备信息的告知,②第60 条地接社基本信息和导游服务费用的告知,③第62 条旅行社就旅游安全和自我减免责任信息的告知,④第63 条旅行社因不达成团人数而解约或转让旅游合同的告知,⑤第64 条拒绝旅游者转让旅游合同正当理由的告知,⑥第67 条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告知,⑦第80 条旅游安全警示的告知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经营的规范性、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旅游景区方面,第44 条的价格公示义务、散票与套票的选择公示、景点停开公示,以及第45 条的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公示等。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什么样的特点和亮点呢?

李中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它采取了综合立法模式,既是促进法、行业行政管理法,也是民商法;第二,它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专设了旅游者一章,明确旅游者权利义务,这在世界旅游立法中也是一大亮点;第三,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的理念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除了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外,尽力强化旅游者的维权机制和维权效果,通过释放旅游者的力量解决市场失范问题。

本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政府功能和市场规制方面,本法创建了旅游公共服务制度(包括信息提供、紧急救助等服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保障机制,同时本法也建立旅游纠纷统一受理和诉前调解机制。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后,对唐山旅游业有哪些影响?

李中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规范和依据,对唐山旅游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一个是内在意识层面:主要表现是,旅游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市场整治,积极承担责任,发展旅游事业;旅行社慎重操作,注重服务质量,企业发展将更讲究战略性,更强调企业的智慧和可持续发展;广大游客审视自己的行为,共同构筑遵守公序良俗的思想意识防线。

另一个是外在表现层面:旅游产品设计出现变化,购物、自费项目出现调整;市场运行不断规范,零负团费得到遏制,旅游企业更加注重合同的细化与签订,用车更加规范;隐形消费转为明码标价,线路出现不同程度涨价,价格理性回归,价格趋于合理化;旅行社行业将出现转型调整,依托大社、联盟发展将是发展趋势之一。

主持人:感谢李处长接受我们的访谈,同时也希望我们唐山的旅游从业者和广大市民学习好、使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唐山旅游业发展水平得到新的提升,使唐山早日成为影响力强、令人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网站导航:中国政府网中国河北中国唐山唐山党务公开唐山文明网环渤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