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开

关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及“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9-04 16:08:09 | 浏览次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

关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及“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唐山市严格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唐环发〔2025〕17)、《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唐环发〔2025〕28)文件要求,现将我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说明如下:每级每年度最多申请入企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得超过6次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另,我分局“综合查一次”制度严格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

2025年6月18日
 

唐环发〔2025〕28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及“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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