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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11:2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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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唐山市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唐山市路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主要依据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运行服务规范》、《唐山市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唐山市路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及服务内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退出机制、附则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在党委领导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满足其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行,坚持需求导向、均衡布局,坚持照料为主、多样服务,坚持分类管理、突出质量的服务运行机制。

第二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要求,对生活服务区域、康复医疗区域、文娱健身区域、管理服务区域等功能区域设置提出了具体设施标准要求。同时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要求,需取得相关消防手续并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部分运营主体及服务内容。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具备法人资质的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医生、健康师等专业人员,内设医务室或与临近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上门服务、全日托养七类服务项目。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应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感染防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评估。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及退出机制。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区民政部门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发当年各类补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将运营方及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区民政部门将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并聘请专业第三方,按照《路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依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中心的运营情况并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部分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政策链接:http://www.tslb.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38&id=3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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