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北区关于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
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提升路北区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民〔2019〕95号)、《唐山市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实施方案》(唐办传〔2022〕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路北区关于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民〔2019〕95号)
(二)市相关文件。《唐山市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实施方案》(唐办传〔2022〕8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含建设任务、建设方式、服务对象、建设要求、政策激励、工作措施6大部分,在省关于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路北区老年食堂的建设任务及建设要求。
第一部分建设任务。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低保、特困、残疾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加强业务指导, 扎实推进老年食堂建设。
第二部分建设方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建设方式分为两种,功能拓展型和社区新建型,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利可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第三部分明确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体,鼓励老年食堂适度向社会开放,兼顾社区居民。
第四部分建设要求。一是合理化布局,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配套设施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意愿强烈、老年人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布点应选取在房屋的一层或低层,同时考虑社区(村)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
二是规范化建设,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老年食堂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采用“中心带站点”方式对辖区内老年餐桌、助餐点开展配送餐服务。三是制度化管理,在食品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服务收费、统一规范名称6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政策激励。一是财政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部门资源,在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老年食堂健康持续运营。二是多方支持,建立“政府补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爱心慈善捐赠一点”等多元筹资机制。 发挥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资源优势, 鼓励建立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机制,在物资或资金上支持老年食堂建设。三是政策优惠,符合相关规定的,老年食堂的服务经营场所或建设场地实行免租制度,其水、电、气、暖等按居民价格执行。制定重点保障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监督检查3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